女司机刹车不及撞飞10名工人,家属索赔500万,律师却为女子做无罪辩护!|案件回顾

2021-11-29 17:09:0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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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研究生在高速路上意外车祸,将十名施工工人撞倒,造成四死六伤的惨痛后果。被害人家属痛失亲人,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,律师还为女研究生做无罪辩解,种种操作惹恼众人。

飞来横祸,四死六伤的惨剧

《庭审纪实》栏目讲述了这样一个案例,2010年2月在上海中环线路上发生了一起车祸,造成4人死亡、6人受伤的惨剧,此次车祸是当年最惨重的单起交通事故。此次事故的肇事者潘某以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起诉,原本前程似锦的她却因此走上了另一条路。

受害人陈某平:“当时被撞的时候就感觉跟地震一样,轰一声响不得了了,这条腿就没知觉了。”

陈某平今年39岁,是家里的顶梁柱,但是在这场车祸中他永远失去了一条小腿,如今只能依靠假肢与拐杖艰难行走。与他相同的还有秦某章,他也因此失去了一条腿。他们虽然重伤,但相较于另外的四名工友已经是再幸运不过了。这场车祸夺走了被害人付某新、钱某新、刘某轩、敖某勇的生命,让四个家庭变得残破不堪,只留下无人照顾的妻儿老小。

据了解,此案的肇事者潘某,25岁,是上海名牌大学的在读研究生,再过半年她就可以毕业,并且也已找到一份前途正好的工作,更是打算与男友十月份走入婚姻的殿堂。但是没想到,在潘某前往机场迎接父母时,惨剧发生了。

两点半下飞机的潘某父母却迟迟没有见到女儿的身影,一问才知女儿在来路上把人撞了,听到噩耗的潘某母亲两腿一软直接跪倒在地。

根据调查,检察机关认定潘某构成了交通肇事罪,并向法院提起诉讼。2010年6月12日,潘某的案件也在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,由于社会关注度过高,这起案件采取的是公开审理。

公诉人:“被告人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,因而发生重大事故,造成4人死亡、2人重伤、4人轻伤,其行为触犯刑法第133条,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”

各有过失,谁才是主要责任人?

对于潘家来说,除了女儿所要面临的牢狱之灾外,几百万的赔偿也让他们惶恐。但对于潘某来说,未来的大好前程随之断送。那么这场车祸究竟是怎么发生的?潘某又将如何辩护?

据潘某说事发时她恰巧打了个喷嚏,这个喷嚏带出了眼泪,她用手一擦之后就看到车前出现了十多个工人,但是为时已晚,根本来不及刹车。由于是在高速路上,即便踩了刹车,汽车也会因为惯性行驶一段距离,这才酿成惨剧。

但是这场惨剧的责任并不只在她,因为在高速路上潘某一直跟在另一辆车辆后面,并没有变道过,结果一个喷嚏过后,情况就发生变故。但是在事故发生之前,潘某是无法及时看到路况的。

除此之外,这次事故中施工方也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,因为施工方存在着一个极为严重的违法事实。按照规定,在高架路上施工时,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,同时也要树立好施工警示牌,但是施工方并没有做到相应的保护措施。

潘某:“有一个施工警示牌的话,这件事情就不会发生了。”

事发时,潘某驾驶汽车在中环线外圈,由西向东行驶。期间车子因为急刹车失控,冲过了原本设置好的反光锥,闯入施工范围。与停放在第二车道的施工用面包车碰撞后侧转,撞上了准备安装高架隔离屏障的十名工人。

潘某辩护律师:“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3条规定,如果在高架路上施工必须设置一系列安全措施。而事故现场来看,工人的安全措施并不到位,设置的反光锥范围只有30米,小于法律规定的100米。”

潘某的辩护律师表示,在这起事故中,施工方存在着明显的施工错误,除了反光锥设置距离过近,导致潘某没有及时的反应时间外。工人在施工时应当穿着橙黄色反光施工服,但是事故发生时这些衣服被堆叠在一旁的地上,工人并未穿着,这也间接导致了潘某没有及时的发现他们。因此,潘某的辩护律师认为,施工方应当在这起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。

施工方负责人:“就是因为我们刚刚到现场,还没有开始施工。有几个人在现场放置反光锥,一边放的时候她就撞进来了。”

对于潘某辩护律师的说法,施工方的负责人却有不同的看法,她表示工人刚赶到施工现场,还没来得及按照规定部署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,而潘某的车就撞了过来。但是她并不否认潘某辩护律师所指出的问题,只是她认为在这起事故中,安全措施的不足,并不能改变潘某在事故中承担的主要责任。因为时间太巧了,布置安全措施也是需要时间的。施工方的负责人也表示,如果安全措施全都到位的话,施工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,应当是潘某负全责。但因为情况的确实性,施工方依然会承担次要责任。

除此之外,受害人家属及施工方一致认为,惨剧的发生根本原因是潘某的应急处理存在严重问题,甚至事发时她可能在开小差或者做其他事,才没有及时发现路况的变换。而且常理来说在撞到车后车速会变慢,不应该继续造成这么多人的伤亡,但是很显然此次事故的严重性是难以想象的。

据潘某的辩护律师表示,评判驾驶员是否构成犯罪,主要依据是看她在交通事故中所负责任的程度来判断的,如果负同等责任的话通常判3年及以下有期徒刑,如果是主要责任的话则需要负3到7年有期徒刑,其中的差异巨大,所面临的后果也是天差地别。如今辩护律师提出,潘某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,那就意味着潘某不应当被认定为犯罪。但这样的观点根本无法让被害人家属及施工方认可。

受害人家属:“这个是无罪?什么叫无罪,你压伤了人,死伤十个人,你再没有罪也有罪了。”

在调查后得知,受害人家属之所以情绪暴躁不光是因为律师的“无罪”理论,还有一点就是自车祸至今,他们没有人收到过来自被告人一方的经济补偿。他们认为可以谅解事故为潘某的过失行为,但是事故后续所做的努力才是真正得到谅解的前提。

受害人家属:“她说我会补偿什么的,可她最后那句话又说我又补偿不了。我在想,你有的时候做到自己尽力了吗?”

受害人家属表示,来潘某的赔偿款迟迟未到,有的不过是空口白牙的承诺。面对如此的言论,潘某家人又是如何解释的?

无法谅解,受害人家属要求严惩潘某

许多人看潘某年纪轻轻就有了自己的座驾,又是名牌大学的研究生,纷纷认为潘某的家境应当不错。但实际上潘某的父母都是普通的退休工人,而男友也只是一个普通工薪族。事发后,潘某家已经将房子卖掉,但因为地区问题仅收入十几万,简直是赔偿款的九牛一毛。

为了能够公平地对待,潘某父母也将卖房所得款项交给了法院。卖房的十几万,加上保险及车辆的三四十万,这个不富裕的家庭最多只能凑出四十多万元,但是实际赔偿金额却高达五百万,对于潘家人来说这就是一个无法企及的数字。

事实上,这起事故对于双方来说都是灭顶之灾。对于受害者家属来说,亲人的无辜死亡却得不到慰藉;对于潘某家人来说,原本年轻有为的女儿命运一朝改写,背上人命官司。这样的处境是谁都不愿意看见的。

潘某辩护律师:“辩护人决定为被告人潘某做无罪辩护。因为在被告人潘某开车的过程中,她的前面始终有车阻挡了她的视线。当开到离案发点不足150米时,阻挡她视线的车辆才离开轨道。这时候,潘某才突然发现有人在施工。”

在律师的表述中,事故发生时,潘某没有时间做出过多的思考,只能依靠下意识去做决定。但是对于潘某的打喷嚏行为,实际上也不需要很长时间,所以公诉人表示这种辩护并不成立,潘某无法洗刷罪责。所以潘某的无罪理论不成立,而在此事故中潘某也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
潘某:“我开庭最怕见到的不是父母,而是受害人家属,我不知道怎么见他们。我说了,这样的结果我愿意补偿,可是大概什么都补偿不了,我也根本没什么资格去说对不起、请求原谅什么的。”

这起惨烈的事故,让年轻的潘某留下的深刻的印象。但是身为成年人的她,也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,很多事情发生了就是发生了,无可挽回。

最终的审判

最终法院认定,潘某存在疏于观察的违规行为,这直接造成了受害人严重的伤亡后果。而施工方也存在警示标志安置不当的责任,但因为没有在事故中起到决定性作用,所以不用承担主要责任。2010年7月8日,此案一审判决决定,潘某处以有期徒刑五年。由于案发后她主动拨打110报警,并且本人也一直等在现场,此举可认定为自首,依法从轻处理。

潘某的故事也告诉我们,行车一定要专注,因为系在我们身上的可能不单是自己的未来,也牵扯到其他陌生家庭的未来,一失足成千古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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