男子家中私拉电网防止小鸡被盗致人死亡,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

2021-12-22 16:57:01

大连集体照

新疆芳草湖垦区,男子周某因自家平房内饲养的鸡被偷,故在家中大门、鸡圈、篱笆院墙上拉电网。后周某在明知电网通电可能会造成不特定人员伤亡的情况下,通电防盗。男子隆某推门时,因接触电网被电击倒后,经抢救无效身亡。目前,周某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起诉。(来源:中国检察网)

以案说法:

家中所饲养的家禽被盗,确实是一件很恼火的事情。但是防盗有很多种方式,比如安装监控、报警装置等。

由于电网的危险性,所以除了重点场所外,法律是不允许个人私拉电网的。当私拉电网的行为不足以危及公共安全时,一般将依据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的第三十七条第(一)款规定:未经批准,安装、使用电网的,或者安装、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,予以行政处罚。

本案周某的行为该如何评价?

在司法实践中,周某的行为,一般会有两种观点的存在:

第一种观点是:从构成要件上来说,周某的行为系以危险方法危险公共安全的行为,但从责任要件上来说,其主观目的是为了防止家禽被盗,但其应当预见到私拉电网的行为,可能会导致不特定人员死亡的后果。由于其疏忽大意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,故其行为责任形式认定为过失,

因此,周某的行为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。

对此,应依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五条第(二)款中的规定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。

第二种观点是:周某对私拉电网的行为,应当预见到会导致不特定人员死亡的后果,其对这种可能导致不特定人员死亡后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,故其责任形式是间接故意,

因此,周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根据《刑法》第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,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、死亡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,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本案检方是持第二种观点起诉周某,追究其刑事责任。

最后,大家务必要知道,每个人在行使其合法权利的时候,前提是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,否则极有可能因触犯法律而被追责。因此,建议在闲暇之余,有空阅读一下有关法律方面的知识,以免因一时疏忽而身陷囹圄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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